1、港监机构应当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查明事故原因,判明当事人的责任,作出《水上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并按法定程序送达事故当事人。
2、发生
重大交通事故的,主管港监机构还应当作出《水上交通事故调查报告书》,报送上级主管机关,抄送有关单位。
3、
处理交通事故的期限为交通事故发生之日起6个月,特殊情况经上一级港监机构批准可以延长3个月。
4、交通事故的责任分为全部责任、主要责任、对等责任、次要责任。
(1)因一方当事人的违章行为或操作过失
造成交通事故的,该方当事人
负全部责任,其他当事人不负责任。
(2)因两个或两个以上当事人的违章行为或操作过失共同造成交通事故的,根据各方当事人的违章行为或操作过失在交通事故中的作用程度承担责任。
(3)由于客观原因,无法查清交通事故责任或责任基本相当的,各方当事人负同等责任。
(4)当事人的违章行为或操作过失与交通事故无因果关系的,不负责任。
(5)因不可抗力造成的交通事故,各方当事人均不负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