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工伤赔偿与
交通事故赔偿可以双重获得赔偿的,不过第三人已经支付的医疗费等费用不能双重要求的。
2、法律依据参考《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工伤保险工作的通知》(浙政发〔2021〕50号)精神,原执行的《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执行〈
工伤保险条例〉有关事项的通知》(浙政发〔2021〕52号)中“职工因交通事故或其他事故伤害被认定或视同为工伤的,其待遇按总额补差的办法支付”的规定作如下调整:
在遭遇交通事故或其他事故伤害的情形下,职工因劳动关系以外的
第三人侵权造成人身损害,同时构成工伤的,依法享受
工伤保险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