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
合同的终止的条件,不可以自行约定。
在劳动合同的终止条件的约定上,法律有限制性的规定。我国的
劳动法规定了
劳动合同期满的、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
养老保险待遇的等六种
劳动合同终止的情形。也就是说除了以上这些法定情形,单位不得假以“协商一致”的名义另行
约定终止条件。
《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一)劳动合同期满的;
(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三)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五)用人单位被
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