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享有继承权。
从小过继给别人的兄弟因为收养关系的建立,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法律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子女与养父母的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法律关于子女与父母的近亲属关系的规定。故因此与原家庭中的亲属关系消除,因此,过继给别人的兄弟不享有继承权。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一十一条【收养效力】自收养关系成立之日起,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养子女与养父母的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子女与父母的近亲属关系的规定。
养子女与生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