贷款人的权利如下:
1.要求借款人提供担保。
2.按照约定可以检查、监督借款的使用情况。
3.发现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借款用途使用借款的,停止发放借款,提前收回借款或者解除合同的权利。
4.要求还款的权利。
有下列义务:
1.按贷款合同约定的日期、数额向借款人提供借款。
3.贷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提供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
支付违约金。
《民法典》第六百八十条,禁止高利放贷,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的,视为没有利息。借款合同对支付
利息约定不明确,当事人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自然人之间借款的,视为没有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