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对
劳动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处理。或者用人单位有证据证明仲裁裁决有适用法律法规确有错误、
违反法定程序、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无管辖权等情形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
申请撤销裁决。
2、
《中华人民共和国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1)第四十八条劳动者对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
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第五十条当事人对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以外的其他
劳动争议案件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