抵押,是指不转移对财产的的占有,将其作为债权的担保,当
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民法典的规定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
保证,是指保证人与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违约或者
无力偿还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代为履行债务或承担相应的责任。具有代为清偿债务能力的法人及其他组织或公民可以做保证人,但债务人自身不能作为保证人。
《民法典》
第六十六条抵押、抵押人、抵押权人和抵押物
本法所称抵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对本法第三十四条所列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本法规定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抵押人,债权人为抵押权人,提供担保的财产为抵押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