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
乙方:
为明确甲乙双方的安全责任,保护甲乙双方的合法权益,保证活动的顺利开展,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达成如下安全责任协议:
一、甲方责任
1.保障活动期间的饮食安全和饮食卫生,保证向乙方提供的食物和饮水符合卫生标准。
2.保障活动期间的医疗救护工作,对突发伤病及时采取治疗措施或提供治疗条件。
3.保障活动期间的组织实施安全,活动器材、用品等符合安全要求,明确提醒队员注意安全。
需按照安全责任协议书做到以上责任规定,违反以上规定造成后果者,甲方承担相应责任。
二、乙方责任
1.在甲方指定地点和区域活动,不掉队,认真听取各项操作指导,并按规定进行。无论何时、何地、何事,严禁单独行动,如果离开指定范围,自愿承担责任。儿童至少有一成人同行,离队时候请示营长同意。归队时立即销假。
2.活动中不得有任何危及他人或自身安全的行为。不在危险的地方攀爬和拍照留影,不私自玩水、玩火等。
3.不得隐瞒自己的病史及自身的生理变化。如身体有任何不适或其它特殊情况,须及时向工作人员报告。
需按照安全责任协议书做到以上责任规定,违反以上规定造成后果者,乙方承担相应责任。
三、其它责任
甲方为乙方购买了
意外伤害险和意外医疗险,符合
保险理赔标准的,由保险公司按照规定予以赔偿,甲方不另承担责任。非甲方组织不当、或乙方自发、或不可抗力导致的乙方生病、受伤以及经济损失等情况,甲方
不承担责任。
四、本协议有效期同乙方所参加的活动时间,从乙方报到时生效,活动结束时自动失效。提前到达或延后离开期间,责任由乙方自负。
五、本协议随报名通知一起发布,乙方报名即视为自动认可,报到时正式签署。乙方未满18周岁,应由监护人或
临时监护人代签。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签名盖章后有效,各执一份。
甲方签章:乙方签名:
年月日年月日
【法律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
过错责任原则】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
承担侵权责任。
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