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情形有:
一、承包人未取得
建筑施工企业资质或者超越资质等级的。
二、没有资质的
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的名义。
三、建设工程必须招标而未招标或中标无效的。
四、违法分包。
五、转包。
《民法典》第八百零六条
承包人将建设工程转包、违法分包的,发包人
可以解除合同。发包人提供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不符合强制性标准或者不履行协助义务,致使承包人无法施工,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相应义务的,承包人可以解除合同。合同解除后,已经完成的
建设工程质量合格的,发包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相应的工程价款;已经完成的建设工程质量不合格的,参照本法第七百九十三条的规定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