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情况下,股权转让经过以下手续:
1、首先需要您将股权转让给第三方,与第三方(受让方)签订《
股权转让协议》,转让方与受让方在《股权转让协议》上签字盖章。
2、需要另外那位股东对您的股份转让给第三方放弃
优先购买权,出具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承诺或证明。
3、需要召开老股东会议,经过老股东会表决同意。
4、需要召开新股东会议,经过新股东会表决同意,论新的公司《章程》,通过后在新的公司《章程》上签字盖章。
5、需要找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审计报告、评估报告或验资报告。
6、在上述文件签署后30日内,向
公司注册地工商局提交《股权转让协议》、《
股东会决议》、新的《公司章程》、审计报告等文件,由公司股东会指派的代表办理
股权变更登记。
7、股权转让的债权债务一般由转让方与受让方在《股权转让协议》中进行详细约定。
根据《公司法》第73条规定:依照本法第七十一条、第七十二条转让股权后,公司应当注销原股东的
出资证明书,向新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并相应修改公司章程和股东名册中有关股东及其出资额的记载。对公司章程的该项修改不需再由股东会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