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案件不同,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的制作时间也是不同的。具体分析如下:
1、公安机关
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现场调查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制作道路
交通事故认定书。
2、
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在查获交通肇事车辆和驾驶人后十个工作日内制作道路
交通事故认定书。
3、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鉴定结论确定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制作
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4、逃逸交通事故尚未侦破,受害一方当事人要求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接到当事人书面申请后十个工作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并送达受害一方当事人。
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以下内容:
(一)道路
交通事故当事人、车辆、道路和交通环境等基本情况;
(二)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经过;
(三)道路交通事故证据及事故形成原因的分析;
(四)当事人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及责任或者意外原因;
(五)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名称和日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由办案民警签名或者盖章,加盖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道路交通事故处理专用章,分别送达当事人,并告知当事人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复核、调解和直接向人民法院
提起民事诉讼的权利、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