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第一款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应当及时提供证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
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只有转账凭证没
有借条可以起诉吗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的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
银行转账的凭证能够说明一方当事人将借款打款给了另一方,汇款只能说明当事人之间存在资金上的往来。但并不能证明基础债权关系的性质及成立,因为基于买卖、交付货款、还款等原因而给另一方转账的情形是客观存在的。如果双方当事人之间存在借款的合意,没有履行行为,即一方当事人没将资金实际交付给另一方当事人,则不能证明当事人之间借贷合同已经生效;而对于交付凭证中不能体现借贷关系的,要及时补充借条、借款合同等凭证,否则发生纠纷后,主张成立借贷关系的一方当事人可能因没有借条等证据而承担不利法律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