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某些情况下,
未成年监护人必须承担全部
民事赔偿责任。未成年人教唆、胁迫、引诱他人实施本法规定的不良行为或严重不良行为,或者为未成年人提供条件,构成
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应当依法给予
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未满十六岁的未成年人,不得被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安排单独居住,如果被监护人安排单独居住,公安机关可以对该未成年人的父母或其他监护人进行训诫,责令其立即改正。
《刑法》第十七条,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
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
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
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
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对依照前三款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的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依法进行专门矫治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