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办理
放弃继承权公证时,应当逐项填写公证申请表,并提交以下材料:
(1)本人的身份证明,如
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等。
(2)被
继承人死亡的证明。被继承人死亡前,放弃继承权不具有实际的法律意义。
(3)本人与被继承人关系的证明。可以由所在单位、所在街道办事处或乡镇政府提供,只要能证明其确实享有继承权即可。
(4)本人签字的
放弃继承权声明书。根据规定,公证处办理
放弃继承公证,要向当事人讲明他的权利、义务及其放弃继承权将引起的法律后果,使当事人对自己行为的性质和将要产生的影响有明确的认识。公证处应将上述情况记录在公证笔录上,笔录应让当事人核对并签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