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提问

特色服务

法律大讲堂

用户中心

快速导航

承揽合同的风险负担是如何计算的?

更新时间:2022.11.04

一、材料风险负担 承揽人应当妥善保管定作人提供的材料以及完成的工作成果,因保管不善造成损毁、灭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根据该条规定可以发现,如果材料不是因为承揽人保管不善而损毁、灭失的,承揽人不承担责任。也即在定作人所提供的材料损毁、灭失并非是因承揽人的过错造成的情形下,材料损毁、灭失的风险应由定作人自己承担。 二、成果交付负担 即在承揽人向定作人交付工作成果之前,工作成果的意外毁损、灭失风险应由承揽人负担,交付之后则由定作人承担风险。 《民法典》规定标的物的所有权自标的物交付时起转移,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在标的物交付之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之后由买受人承担,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承揽合同是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给付报酬的合同。承揽包括加工、定作、修理、复制、测试、检验等工作。承揽人提供材料的义务承揽人提供材料的,承揽人应当按照约定选用材料,并接受定作人检验。
展开更多

针对承揽合同的风险负担是如何计算的?,看完你还不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爱心律师推荐

赵丽、章法...等95位律师接受在线咨询

有问题 立即在线问律师

点击提问 快速获得指导

婚姻/债务/工伤/合同/刑事....最快3分钟内有回应

律师普法
更多 >

通过下列措施减风险: 1、充分注意抵押财产的合法性。注意抵押物是否为法律禁止流通物,是否为...更多>>

相关短视频
更多 >
1'26

买卖合同中,最重要的内容就是标的物。标的物的灭失,意味着有一方不能实现合同目的,而标的物灭...更多>>

专业问答
更多 >

承揽合同的风险承担: 1、承揽人应当妥善保管定作人提供的材料,因保管不善造成损毁、灭失的,...更多>>

法师兄 生活法律常识 合同纠纷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