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复婚,男女双方应持以下证件和证明:
(一)户口证明;
(二)
居民身份证或者军人(含武装警察)身份证件;
(三)所在单位、居(村)委员会或者部队团以上政治机关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离过婚的,还应持离婚证件;申请复婚登记的当事人,不再进行医学检查。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对当事人的复婚申请,应按照结婚登记程序办理,并在《结婚
登记申请书》和结婚证上注明恢复结婚字样,同时收回离婚证。申请复婚登记的当事人从取得结婚证起恢复夫妻关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三条【复婚登记】离婚后,男女双方自愿恢复婚姻关系的,应当到
婚姻登记机关重新进行结婚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