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的相关法律规定,医疗事故八级需要赔偿:医疗费、误工费、住院
伙食补助费、陪护费、残疾生活补助费、残疾用具费、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交通费、住宿费、
精神损害抚慰金。
伤残赔偿金:城镇标准18606元×20年×30%=111636元,农村标准6232元×20年×30%=37392元。
《民法典》第1179条
侵害他人
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
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
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
死亡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