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实上,在《劳动法》颁布后,对于劳动合同是否采用书面形式的讨论一直在进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
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21]14号)第16条第1款规定:
劳动合同期满后,劳动者仍在原用人单位工作,原用人单位未表示异议的,视为双方同意以原条件继续
履行劳动合同.视为
续签劳动合同的具体内容是怎样的呢。其中有网友引用劳动部《关于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若干问题的通知》(劳部发[1996]354号)第14条规定:有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期满后,因用人单位方面的原因未办理终止或续订手续而形成
事实劳动关系的,视为
续订劳动合同,认为这一情况应视为续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