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人的
权利和义务如下:
1、继承人有接受继承和放弃继承的权利。
2、继承人有取得遗产的权利。
3、继承人有请求分割遗产的权利。
4、继承人有管理遗产的权利和义务。
5、执行遗嘱的权利义务。
6、偿还
被继承人债务的义务。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继承的接受和放弃】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
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六十日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九条【遗产分割时的义务】分割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但是,应当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