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评估费。借款人所购住房为商品房、二手房及贷款受理机构认定的其它需要评估的房屋的,必须提供管理中心认可的具有资质的评估机构出具的《房屋评估报告》,需要向评估机构交纳评估费。其收费标准及依据如下:
收费依据:北京市物价局、北京市房屋土地管理局核发的京价(房)字[1997]第398号文件。
收费标准:按抵押物评估价值的3‰收取评估费,最低收费300元,最高收费1500元。
2、担保服务费。借款申请人申请住房
公积金贷款,必须提供管理中心认可的担保方式。目前主要为北京市住房贷款担保中心提供
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和其他担保方式(抵押担保、质押担保等)。由担保中心提供担保的,应向担保中心交纳担保服务费。
按照京房保担字〔2009〕1号文件规定,自2009年3月9日起,担保服务费收费标准调整为按贷款额的3‰收取(最低收费300元)。
关于公积金贷款费用多少的问题请参考我的回答,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