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行为人明确地意识到其盗窃行为的对象是他人所有或占有的财物。
(1)行为人只要依据一般的认识能力和社会常识,推知该物为他人所有或占有即可。
(2)至于财物的所有人或占有人是谁,并不要求行为人有明确、具体的预见或认识。
(3)如果行为人过失地将他人的财物误认为是自己的财物取走,在发现之后予以返还的,由于缺少故意的内容和非法占有的意图,不成立盗窃罪。
2、对盗窃后果的预见。
实施盗窃行为的
犯罪嫌疑人在主观上必须是具有盗窃的故意,并且本罪是属于数额定罪的,对于犯罪嫌疑人实施的盗窃行为,必须要其盗窃的金额达到一定的数额,人民法院才会认定其构成犯罪,如果是
不构成犯罪的,就应当由公安机关进行
治安管理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