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不可以。警察传唤,分为治安传唤和刑事传唤。警察传唤,必须自己去。面对治安传唤,如果不去,并且没有正当理由的话,公安机关可以依法实施强制传唤。强制传唤,就是指公安机关在办理行政案件时,对
无正当理由不接受传唤或者逃避传唤的
违反治安管理的违法嫌疑人,使用强制方法将其带至公安机关或指定地点接受询问的一种
限制人身自由的
行政强制措施。如果是刑事传唤,公安机关根据案件情况对经过传唤没有正当理由不到案的
犯罪嫌疑人,可以拘传。
2.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犯罪嫌疑人自被侦查机关
第一次讯问或者
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有权
委托辩护人;在侦查期间,只能委托律师作为辩护人。被告人有权随时委托辩护人。侦查机关在第一次讯问犯罪嫌疑人或者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的时候,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人民检察院自收到
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材料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人民法院自受理案件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押期间要求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及时转达其要求。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押的,也可以由其监护人、近亲属代为委托辩护人。辩护人接受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托后,应当及时告知办理案件的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