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外商投资企业,包括
中外合资企业、中外合作企业和
外商独资企业,这些企业在中国设立,是中国法人,除对外发行人民币特种股票的
股份有限公司外,外商投资一般采取
有限责任公司形式。
2、外商投资
企业股权质押须经审批机关批准。如果中外合资、合作企业中方投资者的股权变更而使企业变成外资企业,且该企业限制
设立外资企业的行业,则该企业中方投资者的股权变更必须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
3、另外,以国有资产投资的中方投资者股权质押,实现质权时必须经有关国有资产评估机构进行价值评估,并经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确认,经确认的评估结果应作为该股权的作价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