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可以要求违约方
承担违约责任。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零七条
当事人
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
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一百零八条
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
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
履行期限届满之前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都属于违约责任通用条款
第一百零九条
当事人一方未支付价款或者报酬的,对方可以要求其支付价款或者报酬。
第一百一十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非金钱债务或者履行非金钱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对方可以要求履行,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法律上或者事实上不能履行;
(二)债务的标的不适于强制履行或者履行费用过高;
(三)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未要求履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