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拆迁人能够得到什么拆迁赔偿
一、住宅房屋被拆除的,能够按被拆除的房屋原建筑面积重置价格结合新旧程度得到赔偿。
二、私有住房,房主除了根据
被拆迁房屋的建筑面积重置价格结合新旧程度获拆迁赔偿外,还能够依据被拆房屋所在区、县的区位要求得到区位赔偿。
三、如果是不成套的住房,能够根据被拆除房屋原建筑面积换算为成套住房的建筑面积后,要求拆迁赔偿。
四、长久寓居自建房屋,并且在拆迁范围内、外均无正式住房的,能够要求适当赔偿。
五、住房困难户,只要经过认定的,就能够按原人均房屋建筑面积6平方米计量拆迁赔偿。
六、
非住宅房屋被拆除的,被拆除房屋的建筑面积按市场评估价格计量。如因重点工程拆除,则按市人民政府有关限定来执行。
七、出租的非住宅房屋,执行国家限定租金准则的,房主能够根据被拆除房屋原建筑面积的重置价格结合新旧程度得到拆迁赔偿,房屋使用者也能够根据被拆除房屋原建筑面积的市场评估基础
上扣除房主所得部分的余额作为拆迁赔偿。不执行国家限定租金准则,只有房主得到拆迁赔偿。
八、因拆迁导致停产、停业惹起的经济损失,被拆迁人能够根据被拆除房屋所在区位和使用性质,按肯定准则,得到一次性停业停产赔偿。
九、未超逾时限的临时建筑,按照原建筑面积的造价结合剩余时限,能够要求赔偿。违规建筑和超出准许时限的临时建筑,就不能得到拆迁赔偿。
十、因拆迁搬家,能够要求搬家补贴费;如乔迁需占用人作时间的,单位应按公假处置,薪水、奖金照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