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上诉期限;
1)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2)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2、审结期限:
1)人民法院审理对判决的上诉案件,应当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
2)人民法院审理对裁定的上诉案件,应当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终审裁定。
《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四条和第一百七十六条
我想你就对一审判决执行部分不服提起
上诉的规定已经清楚了,希望能够帮到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