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签合同,一般自合同签订后,也就是当事人在合同上签字、盖章或者按手印后合同即成立并生效;
如果当事人约定了
合同生效时间的,则约定的时间到了合同即生效;如果约定了生效条件的,则生效条件成就后合同即成立。
《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条,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