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赌博属于刑事犯罪。网络赌博也一样
构成赌博罪。
赌博罪,是指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行为。成立赌博罪,仅限于两种类型:一是聚众赌博,即纠集多人从事赌博;二是以赌博为业,即将赌博作为职业或者兼业。
网络赌博的组织者和代理人构成《刑法》规定的
开设赌场罪:
《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规定,开设赌场的,处
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公安部刑事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第四十四条开设赌场的,应予立案追诉。
在计算机网络上建立赌博网站,或者为赌博网站担任代理,接受投注的,属于本条规定的开设赌场。
拓展资料:
属于网上开设赌场共同犯罪的情形:
明知是赌博网站,而为其提供下列服务或者帮助的,属于开设赌场罪的共同犯罪:
为赌博网站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空间、通传输通道、投放广告、发展会员、软件开发、技术支持等服务,收取服务费数额在2万元以上的;
为赌博网站提供资金支付结算服务,收取服务费数额在1万元以上或者帮助收取赌资20万元以上的;
为10个以上赌博网站投放与网址、赔率等信息有关的广告或者为赌博网站投放广告累计100条以上的。
量刑标准:
按照《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规定,开设赌场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依据刑法规定,对于开设赌场罪的量刑有两个档次:
第一档:开设赌场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情节严重在本档量刑的犯罪情形如下:
抽头渔利数额累计达到3万元以上的;
赌资数额累计达到30万元以上的;
参赌人数累计达到120人以上的;
建立赌博网站后通过提供给他人组织赌博,违法所得数额在3万元以上的;
参与赌博网站利润分成,违法所得数额在3万元以上的;
为赌博网站招募下级代理,由下级代理接受投注的;
招揽未成年人
参与网络赌博的;
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第二档: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情节严重即数量或者数额达到第一档规定标准5倍以上的。网络游戏赌博犯法吗的问题,请参考以上法律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