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女双方都没进行结婚登记的,不
构成重婚罪。男女一方或者双方有进行结婚登记的,或构成重婚罪。重婚罪就是指,在已经与他人登记结婚,但尚未通过法律程序
解除婚姻关系的情况下,又与其他人结婚或者说是以夫妻名义共同居住生活在一起。当然,对于那种确实是知道对方已经结婚有了合法配偶的情况下,而与对方结婚或者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也可以认定为重婚。
只要没有进行结婚登记,男女双方以婚姻为前提的同居关系是不被法律承认保护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离婚损害赔偿】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
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
与他人同居;
(三)
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
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二条【婚姻家庭的禁止性规定】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
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
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员间的虐待和遗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五十一条【婚姻无效的情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