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交通事故不一定要垫钱,如因抢救受伤人员需要保险公司支付或者垫付抢救费用的,保险公司在接到公安机关
交通管理部门通知后,经核对应当及时向医疗机构支付或者垫付抢救费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五条
医疗机构对交通事故中的受伤人员应当及时抢救,不得因抢救费用未及时支付而拖延救治。肇事车辆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由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支付抢救费用;抢救费用超过责任限额的,未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或者肇事后逃逸的,由
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先行垫付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有权向
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