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买受人购买了以下情形的房屋,按照我国法律规定,买受人可以退房:
1、非房屋产权人出卖他人房屋的
2、出卖共有房屋未经其他共有人同意的
3、因房屋前期开发建设及销售违法无法取得合法产权的
4、已经设定抵押,未经抵押权人同意转让的房屋
5、出卖已出租的房屋,侵犯承租人
优先购买权的
6、被依法查封、限制的房屋不能转让
7、转让
经济适用房不符合规定的
8、出售央产房,未经《央产房管理办公室》比准的
9、出售房改房,违反与原房屋产权单位约定的
10、
农村宅基地转让未经县级人民政府批准的,转让协议无效。农村宅基地不属于二手房的范围,但是因为
宅基地转让纠纷数量很多,在此一并提出。
11、公有房屋承租人转让房屋承租权,不能办理承租人变更过户手续的
以上可退的二手房的共同特征是,因合同无效或者一方违约致使房屋产权无法理过户手续,无法完成房屋买卖的交易。遇到这种情况,卖房人可以收回房屋,买房人可以要求退房。
如果
房屋买卖合同有效,合同中约定了违约金的,违约方应当按照约定
支付违约金。合同无效,一方有过错的应当赔偿给对方造成的经济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