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劳动仲裁是指由劳动争议
仲裁委员会对当事人申请仲裁的劳动争议居中公断与裁决。在我国,劳动仲裁是劳动争议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必经程序,具有便捷高效、成本低的优点,是
解决劳动争议、有效化解矛盾的高效手段。当用人单位或劳动者对于一些劳动事项有争议而向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申请劳动仲裁,之后又因为某些原因想要撤销劳动仲裁时,应当按照法律规定,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撤销
劳动仲裁申请。
2、根据《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一条:“当事人申请
劳动争议仲裁后,可以自行和解。达成和解协议的,可以撤回仲裁申请”的规定,撤回仲裁申请是
劳动争议仲裁申请人行使自身权利的一种方式,在仲裁裁决作出前的任何阶段,申请人均可以撤回申请,但必须以书面形式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
3、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一条当事人
申请劳动争议仲裁后,可以自行和解。达成和解协议的,可以撤回仲裁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