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需要满足条件:
(
1)股份公司发起人:发起人持有的
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
(
2)对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
(
3)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并且其所持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
(
4)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公司法》第140条
规定,股东大会召开前二十日内或者公司决定分配股利的基准日前五日内,不得进行前款规定的股东名册的变更登记。但是,法律对
上市公司股东名册变更登记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