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成立清算组。
公司清算因清算的性质不同而分别适用不同的法律。公司因破产而清算,适用《
企业破产法》和《
民事诉讼法》。公司因
非破产清算(是指公司自愿解散和被责令依法解散的情形),适用《公司法》和《民事诉讼法》。
2、展开清算工作。
清算组自成立之日起接管公司,开展以下业务:
(1)接管公司财产;
(2)了结公司未了业务;
(3)收取债权、清理债务;
(4)分配剩馀财产;
(5)注销公司法人资格,
吊销营业执照。
3、
通知债权人申报债权。
4、提出清算方案。
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拟提出清算方案,报股东会讨论通过或者主管机关确认。清算方案的主要内容有:
(1)清算费用;
(2)应支付的职工工资、劳动保险费;
(3)应缴纳的税款;
(4)清偿公司债务。
5、分配剩馀财产。
6、终结清算工作。
清算组在终结分配后,应制作清算终结报告,报股东会或主管机关认可后,申请注销公司法人资格,吊销营业执照。
7、工商局领取注销登记有关文件并办理注销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