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
离婚后财产纠纷判决书的范本如下:
原告章
XXXX,女,汉族。
被告王
XXXX,男,汉族。
原告章XXXX诉被告王XXXX离婚后财产纠纷一案,本院于2013年11月22日立案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14年1月10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章
XXXX,被告王XXXX均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章XXXX诉称,2011年5月10日,原被告协议离婚。2012年7月10日,原被告双方经充分协商、自愿签订协议,约定“
1、被告承担原告一年租房费用(200元/月),于2013年7月前给付;
2、被告2013年5月6日前给付原告五万元人民币”。到期后原告多次向被告催要协议款,被告总是推诿拒付。请求:
1、判令被告履行协议向原告支付52400元;
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被告王XXXX辩称,2011年5月10日,被告与原告协议离婚,协议明确说明,孩子由被告抚养,原告不出任何费用,被告一次性补偿原告5万元整。但离婚后,原告多次找到被告无理取闹,并于2012年7月10日,有预谋的带着所谓的补偿协议来到被告的住处大吵大闹,当时原被告已经离婚了,5万元已经给了原告,原告不但不听,反而把被告的家都砸了,在这种原告威逼的情况之下,为了尽快把原告支走,万般无奈下才签了协议,但并非被告自愿,应视为无效协议。其一,双方协议无完整签字及日期。
二、协议是原告早已有预谋的,打印好的,连伍万元都是打印上的,是在威逼情况下签的。就此请人民法院查明事实,依法判决该协议无效。
三、原告颠倒黑白,无视法律,恶意胁迫被告签订协议。2013年原告诉被告到文峰区法院调解中心,当时查明了事实,且没能支持原告所述的补充协议,而后转到了民庭审理。根据法律规定,原被告所欠协议,并非被告的真实意思,存在着重大问题,请求法院查明事实,驳回原告的无理之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