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
股东不知情的情况下变更法人不合法。法律规定,
有限责任公司或者
股份有限公司更换
法定代表人需要由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召开会议作出决议。
如果原法定代表人不能或者不履行职责,致使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不能依照法定程序召开的,则可以由半数以上的董事推选1名董事或者由出资最多或者持有最大股份表决权的股东或其委派的代表召集和主持会议,依法作出决议。
《公司法》第一百零三条,股东出席股东大会会议,所持每一股份有一表决权。但是,公司持有的
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但是,股东大会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
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