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房中介承担以下这些责任:
1、提供与订立合同有关的真实情况的责任,居间人应当就有关订立合同的事项向委托人如实报告。
2、故意隐瞒重要事实或提供虚假情况时的赔偿责任,居间人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损害委托人利益的,不得要求支付报酬并应当承担
损害赔偿责任。
3、居间人未促成合同成立的,不得要求支付报酬,但可以要求委托人支付从事居间活动支出的必要费用。
《民法典》第九百六十一条
中介合同是中介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