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事故处罚包括2个方面:交通事故行政处罚和交通事故刑事处罚。
交通事故
行政处罚标准:对于
造成交通事故尚
不够刑事处罚的当事人,对其违章行为,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和其他道路交通管理法规、规章的规定的给予处罚。
具体的处罚标准如下:
(一)、当事人负有下列责任之一的,处10天以上、15天以下拘留或者1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并同时处
吊销驾驶证。
1、造成
特大交通事故,负次要责任以上的。
2、造成
重大交通事故,负同等责任以上的。
(二)、当事人负有下列责任之一的,处10天以下拘留或者50元以上、100元以下罚款,并处吊扣1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驾驶证。
1、造成重大交通事故,负次要责任的。
2、造成一般交通事故,负主要责任的。
(三)、当事人负有下列责任之一的,处50元以下罚款或警告;并处吊扣1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驾驶证。
1、造成一般交通事故,负同等责任以下的。
2、造成
轻微交通事故,负有
交通事故责任的。
(四)、肇事车驾驶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并处
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1、逃逸。
2、破坏或伪造现场,毁灭证据。
3、隐瞒交通事故真相。
4、嫁祸于人。
5、其他恶劣行为。
当事人对处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处罚裁决书后15天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申请复议:上一级公安机关在接到复议申请书后30天内,应当做出复议决定。当事人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复议决定书后15天内,向人民法院
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