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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争议案件办案规则
第十七条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与争议事项有关的证据属于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用人单位应当提供;用人单位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
第十八条在法律没有具体规定,依本规则第十七条规定无法确定举证责任承担时,仲裁庭可以根据公平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综合当事人举证能力等因素确定举证
责任的承担。
第十九条承担举证责任的当事人应当在
仲裁委员会指定的期限内提供有关证据。对于你的
申请劳动仲裁后怎么举证这个问题,按照当事人在指定期限内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