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印花税暂行条例》及附件《印花税税目税率表》规定:银行及其他金融组织和借款人(不包括银行同业拆借)所签订的借款合同要
缴纳印花税。也就是说,与银行及其他金融组织签订的借款合同(包括与金融机构签订的
融资租赁合同、
抵押贷款合同)需要按借款合同缴印花税。这里强调的是签订合同的对象是银行及其他金融组织。其他金融组织,是指除人民银行、各专业银行以外,由中国人民银行批准设立,领取经营金融业务许可证书的单位。
借款合同按借款金额万分之零点五计算,比如100万的借款合同,企业与银行双方需要分别缴纳印花税50元。
那么,那些借款合同可以
不交印花税呢?
1、小微企业优惠:根据财税[2014]78号文规定:自2014年1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对金融机构与小型、微型企业签订的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税。
2、与
非金融机构的借款合同:企业与非金融机构(如
小额贷款公司)签订的借款合同,因为合同对象不属于金融机构,该类借款合同不需贴花。
3、与企业、个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包括企业之间的统借统贷合同,因为合同对象不属于金融机构,该类借款合同不需贴花。
4、与金融机构签订的借款展期合同:经过协商仅延长借款合同还款期限签订的借款展期合同,根据国税发[1991]155号第七条规定,暂不贴花。
5、与金融机构签订的
委托贷款合同:根据国税发[1991]155号第六条和第十四条的规定:在代理业务中,代理单位与委托单位之间签订的
委托代理合同,凡仅明确代理事项、权限和责任的,不需印花。但委托金融单位贷款,金融单位与使用单位签订的借款合同应按规定贴花。
6、与金融机构签订的授信合同或额度协议:根据《商业银行授权、授信管理暂行办法》第十条第四款,这些是银行对借款人在一定期间内允许融资的额度计划,与“借款合同”有区别,不需贴花。
7、限额内的循环借款:根据国税地字[1988]30号第二条规定,借贷双方签订的流动资金周转性借款合同,按合同规定的最高借款限额的0.05‰贴花,在限额内发生的循环借款不需贴花。
8、与金融机构的贴现协议:不属于借款合同,不需贴花。
9、信用证押汇:虽然具有融资性质,但不属于印花税应税范围,不需贴花。
10、保理合同:保理是将应收款项转让给保理商(如银行)提前获得资金的业务,有的银行称为“商业发票贴现。虽然具有融资性质,但不属于借款合同,不需贴花。
当然,现在的银行融资品种日益增多,大家可以根据上述案值,举一反三进行对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