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营业执照是需要资料的,那么
营业执照办理需要什么材料如下:
1、
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设立
登记申请书》。
2、全体股东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
委托代理人的证明》,股东为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字;自然人以外的股东加盖公章。
3、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需有本人签字,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被委托人的权限、委托期限。
4、全体股东签署的公司章程,股东为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字;自然人以外的股东加盖公章。
5、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股东为企业的,提交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股东为事业法人的,提交事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股东人为社团法人的,提交社团法人登记证复印件;股东为
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提交民办非企业单位证书复印件;股东为自然人的,提交身份证复印件。
6、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
7、股东首次出资是非货币财产的,提交已办理财产权转移手续的证明文件。
8、董事、监事和经理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明复印件,依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和程序,提交
股东会决议、董事会决议或其他相关材料。股东会决议由股东签署(股东为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字;自然人以外的股东加盖公章),董事会决议由董事签字。
9、
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及身份证明复印件。
10、住所使用证明,自有房产提交产权证复印件;租赁房屋提交租赁协议复印件以及出租方的房产证复印件;未取得房产证的,提交房地产管理部门的证明或者购房合同及房屋销售许可证复印件;出租方为宾馆、饭店的,提交宾馆、饭店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11、《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企业应当依法选择自己的名称,并申请登记注册。设立公司应当申请名称预先核准。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申请预先核准的企业名称作出核准决定的,发给《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申请名称预先核准,到拟设企业所在地工商分局办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六十五条【
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授权采用书面形式的,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权限和期限,并由被代理人签名或者盖章。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七十一条【无权代理】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未经被代理人追认的,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
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行为人实施的行为被追认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行为人实施的行为未被追认的,善意相对人有权请求行为人履行债务或者就其受到的损害请求行为人赔偿。但是,赔偿的范围不得超过被代理人追认时相对人所能获得的利益。
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行为人无权代理的,相对人和行为人按照各自的过错承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