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情况,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3个月内审结,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6个月内审结。
审结期限,是从立案的次日起至裁判宣告、调解书送达之日止的期间,但公告期间、鉴定期间、审理当事人提出的
管辖权异议以及处理人民法院之间的管辖争议期间不应计算在内。根据《
民事诉讼法》第149条的规定,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6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6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民事诉讼法》第161条规定,人民法院
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3个月内审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