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效宣告申请所需材料包括(按顺序摆放装订)
(1)注册商标无效宣告申请书(首页)
(2)评审材料目录
(3)注册商标无效宣告申请书(正文)
(4)争议初步审定公告页和注册公告页复印件
(5)商标代理委托书(如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需签章的委托书)
(6)申请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文件
(7)证据目录及证据材料。
上述文件均应当提交一式两份。
以上就是申请宣告商标无效需要提交的材料,望采纳。
申请人需要在提出商标无效宣告申请后补充有关证据材料的,应当在商标无效宣告申请书中声明,并自提交申请书之日起3个月内提交期满未提交的,视为放弃补充有关证据材料。但是,在期满后生成或者申请人有其他正当理由未能在期满前提交的证据,在期满后提交的,商评委将证据交被申请人并质证后可以采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