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夫妻共同债务主要是基于夫妻的共同生活需要,以及对共同财产的管理、使用、收益和处分而产生的债务,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
1)婚前一方借款购置的财产已转化为
夫妻共同财产,为购置这些财产所负的债务;
(
2)夫妻为家庭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
(
3)夫妻共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所负的债务,或者一方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经营收入用于家庭生活或配偶分享所负的债务;
(
4)夫妻一方或者双方治病以及为负有法定义务的人治病所负的债务;
(
5)因抚养子女所负的债务;
(
6)因赡养负
有赡养义务的老人所负的债务;
(
7)为支付夫妻一方或双方的教育、培训费用所负的债务;
(
8)为支付正当必要的社会交往费用所负的债务;
(
9)夫妻协议约定为共同债务的债务;
(1
0)其他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的债务。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