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发生医疗过失责任纠纷,可以归结为医疗纠纷,如果发生了发生医疗过失责任纠纷,则可以通过举证以及司法鉴定等方式,取得相关证据,然后通过法院起诉就诊的医院,以此来维护患者的利益。那么医疗纠纷医生的责任是什么法律依据呢?当前医疗纠纷主要依据《
侵权责任法》、《关于
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等法律法规进行判定。
《侵权责任法》第五十八条患者有损害,因下列情形之一的,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
(一)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
(二)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
(三)伪造、篡改或者销毁病历资料。
第五十九条因药品、消毒药剂、医疗器械的缺陷,或者输入不合格的血液造成患者损害的,患者可以向生产者或者血液提供机构请求赔偿,也可以向医疗机构请求赔偿。患者向医疗机构请求赔偿的,医疗机构赔偿后,有权向负有责任的生产者或者血液提供机构追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四条第八项规定:“因医疗行为引起的侵权诉讼,由医疗机构就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及不存在过错承担举证责任。”
此规定明确规定了
医疗侵权纠纷中
举证责任倒置的范围,就是医疗机构对在医疗活动中不存在过错以及医疗机构的医疗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