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保证金的起点数额为1000元。保证金必须向公安机关指定的银行专户交纳。
2、取保候审根据案件的不同,由公安机关或者
国家安全机关执行。
没收保证金的决定、
退还保证金的决定、对保证人的罚款决定等,都应当由执行机关作出。
3、
取保候审保证金,是指公安机关对符合
刑事诉讼法规定
取保候审条件的
犯罪嫌疑人决定取保候审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六条之规定,责令犯罪嫌疑人为保证其不妨碍、不逃避刑事诉讼活动而交纳的一定数额的现金。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八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决定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应当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