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行政处罚中这样认定违法所得:
1.违法生产商品的违法所得按违法生产商品的全部销售收入扣除生产商品的原材料购进价款计算。
2.违法销售商品的违法所得按违法销售商品的销售收入扣除所售商品的购进价款计算。
3.违法提供服务的违法所得按违法提供服务的全部收入扣除该项服务中所使用商品的购进价款计算。
4.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为违法行为提供便利条件的违法所得按当事人的全部收入计算。
5.违法承揽的案件,承揽人提供材料的,按照本办法第三条计算违法所得;定做人提供材料的,违法所得按本办法第五条计算。
6.在传销违法活动中,拉人头、骗取入门费式传销的违法所得按当事人的全部收入计算。团队计酬式传销的违法所得,销售自产商品的,按违法销售商品的收入扣除生产商品的原材料购进价款计算;销售非自产商品的,按违法销售商品的收入扣除所售商品的购进价款计算。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
行政处罚案件违法所得认定办法》第三条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案件违法所得认定办法》第四条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案件违法所得认定办法》第五条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案件违法所得认定办法》第六条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案件违法所得认定办法》第七条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案件违法所得认定办法》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