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质押协议
股权质押协议
??本协议由签约各方于年月日于中国市签署。
鉴于以下所述:
1、钢铁有限公司(以下称"钢铁")与生物投资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生物")业已于年月日签署了《
股权转让协议书》。
2、《股权转让协议书》约定,钢铁将其持有之焦化有限公司(以下称"焦化")%的股权转让予生物,股权转让价款共计人民币元整(小写:¥元),由生物分期向钢铁支付上述股权转让价款。
3、钢铁拟以其在上述
股权转让完成之前所持有的焦化%的股权质押予生物,为钢铁与生物于年月日签署之《股权转让协议书》条款约定之人民币元整(小写:¥元)的股权转让预付款的偿还提供股权质押担保。
基于以上鉴于条款所述,签约各方经过友好协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特议定如下条款,以兹共同信守。
第一条?签约各方
甲方:生物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住所:
乙方:钢铁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住所:
第二条质押之股权
1、本协议所称质押之股权是指乙方合法持有的焦化%的股权。
2、乙方保证对其持有的上述焦化%的股权享有完整的所有权与处置权。
第三条关于股权质押
1、乙方承诺,乙方将其合法持有的焦化%的股权全部质押予甲方,以为甲乙双方于年月日签署之《股权转让协议书》(以下称"主合同")条款约定之人民币元整(小写:¥元)的股权转让预付款的偿还提供股权质押担保。
2、乙方承诺,乙方应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将其合法持有的焦化%的股权质押予甲方,且办理完毕相关的登记备案手续。
3、本协议各方确认并同意,在股权质押期间,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以任何方式(包括但不限于转让、赠与、质押)处置其所持有的焦化%的股权中的全部或任何部分。
4、本协议各方确认并同意,在股权质押期间,焦化召开任何董事会,乙方必须事先通知甲方;相关的董事会决议,必须于会后及时提交甲方。
5、本协议各方确认并同意,在股权质押期间,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基于其股东权利的行使,保证焦化不得进行任何形式的利润分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