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灯目前定义为需要停车等候的控制信号,只要事故对方没有违反交通灯号控制以及其他
交通违法行为,此类案例应该认定闯黄灯一方的全责。《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机动车
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超过责任限额的部分,按照下列方式
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
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
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非
机动车驾驶人、行人违反
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机动车驾驶人已经采取必要处置措施的,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责任。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造成的,机动车一方
不承担责任。般司机都买的有第三责任事故险,虽不能完全承担,但也能减轻一部分,剩下的就只能由司机承担了,谁让是机动车呢,机动车有谨慎驾驶的义务啊。虽然看起来对司机不合理,但是生命无价啊,当时的立法原意也是提醒机动车驾驶者要谨慎驾驶,出事后不管你是否有责任都要承担一部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