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房产过户,在法律上有两种方式:一是买卖过户;二是赠与过户。其中,通过赠与过户的,需走四个流程:
1.双方签订赠与书面合同,合同中要明确房产所处位置及数量、赠与人与受赠人的关系等信息;
2.办理公证手续;
3.办理
房屋所有权的转移登记手续;
4.将房屋交付给受赠人。
如果是买卖过户,则需买卖双方签订房产交易合同后,持房产证、有效身份证、转让合同等有效资料,到房管部门提出申请;经房管部门审查之后,给予书面回复;买卖双方交完应付税费之后,便可拿到新的房产证。
《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
第十四条因买卖、设定抵押权等申请不动产登记的,应当由当事人双方共同申请。
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由当事人单方申请:
(一)尚未登记的不动产首次申请登记的;
(二)继承、接受遗赠取得不动产权利的;
(三)人民法院、
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生效的决定等设立、变更、转让、消灭不动产权利的;
(四)权利人姓名、名称或者自然状况发生变化,申请变更登记的;
(五)不动产灭失或者权利人放弃不动产权利,申请注销登记的;
(六)申请更正登记或者异议登记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由当事人单方申请的其他情形。